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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指标”诈骗案宣判

“拆迁处长”骗走浴友1.46万元,被鼓楼区法院判刑一年半

■陈鸿星强振超陈淑娟

  

  本报讯无业游民王某光吹嘘自己是“市房管局拆迁处的处长”,以此骗得急于购买政府经济适用房的浴友枉某的1.46万元钱。昨日,鼓楼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光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责令其退还受害人钱款。

  王某光自下岗后,每天必到澡堂里泡澡聊天。他吹嘘自己神通广大,声称“本人陈某光,福州市房管局拆迁处处长”。

  2006年底,浴友枉某在洗澡时对“陈处长”诉苦称自己住房紧张,又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请“陈处长”帮忙为其弄一套位于晋安区的廉价经济适用房。王某光一口应承。

  为了早日从“陈处长”手里拿到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指标,按照王的要求,枉先后将1.46万元送给他。

  谁知钱送出后,枉某不仅看不到经济适用房,连“陈处长”的面也很难见到。

  2007年11月23日晚,枉某逮着王某光,两人前往派出所“评理”。民警问清事情经过后,“陈处长”的骗局暴露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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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上午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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