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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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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市政人员公然搬走变压器
这个“创意”换来7年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王威通讯员严玉瑛陈莹 本报讯去年11月到今年1月间,四川人蒲某多次冒充市政工程人员,偷窃了价值5万多元的路灯变压器。日前,晋安区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蒲某有期徒刑7年。
35岁的蒲某是四川来榕务工人员,去年11月下旬,蒲某假称市政公司要更换变压器,雇佣了一部货车和一部吊车,窜到晋安区龙安路与化工路的交叉路口。蒲某爬上安装在该处的一台路灯变压器,松开变压器连接线后,由吊车将变压器吊上货车盗运走。
蒲某到鼓山镇凤坂村内的一家废品收购场,将这台价值为1.1316万元的变压器以3200元的价格卖掉。变压器被盗后造成龙安路25盏路灯不亮,直接影响路面安全秩序。
此后蒲某开始频频“出手”,冒充市政人员,专挑在清晨和上午,盗窃路灯变压器。从去年12月到今年1月6日,蒲某先后在福马路和福新中路等路段,盗窃了4台路灯变压器,总价值4万余元。通过变卖这些变压器,蒲某获得了1.2万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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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上午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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