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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本科生上课教授就得“下课”
我省实施本科质量工程 ■本报记者汤淌见习记者赵慧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联合启动“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工程提出,高校中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
据悉,省财政将在2007年至2011年间拨款1.5亿元专项支持该工程。工程提出要把为本科生授课作为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任其为教授、副教授职务。未被聘为副教授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得作为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对基础课程的授课教师,在职称评定、教学改革课题立项、评优奖励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在长期从事本科第一线教学工作的本科教师中,将评选奖励200名左右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名师。建设100个左右由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教授领衔,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和教辅人员组成,以承担基础课程教学为主要任务组成的省级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团队。
将组织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和集美大学等6所重点建设高校支持泉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厦门理工学院、龙岩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福建警察学院和仰恩大学等10所新建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建设。
质量工程支持高校创建200个左右省级校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实验区,鼓励跨校、跨学科联合创建实验区,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和教学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重点建设100个左右省级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提高实习实验水平,鼓励支持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实习基地。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重点支持1000个左右基于实践教学、与企业生产实际紧密结合的省级高校优秀本科学生创新性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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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上午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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