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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赴韩留学福清一农民被判刑

■陈鸿星融法

  

  本报讯福清农民张某某见钱眼开,非法将一批福清学生送往韩国的不正规学校留学,给这些孩子及家长造成不小的伤害。昨日,福清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04年底,被告人张某某通过朋友介绍,和一名韩国人“金教授”(另案处理)取得联系,商量招收学生赴韩国留学事宜。2005年上半年,张某某在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福清城关租了办公场所,对外打出广告,公然非法经营出境中介业务。丁某等5名学生和他签订了合同。

  丁某等5人到达韩国后,张某某向他们的家长收取了总共40多万元的留学费用。2006年5月间,丁某等人就学的韩国学校被取缔,他们被韩国警方强制遣送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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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上午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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