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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坊七巷拆迁补偿安置细则出台
产权调换安置房源:鹤林新城安置房、丞相坑安置房、凤湖安置房 ■本报记者綦芬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已经出台。
拆迁补偿原则
拆迁补偿的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住宅产权调换。
住宅产权调换,以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基础,增加异地安置地段幅度差(鹤林新城安置地30%、丞相坑安置地增加25%、凤湖安置地增加10%)面积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上靠标准房型后,被拆迁人实际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可上调一个标准房型安置。标准房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5平方米、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另外丞相坑安置地提供105平方米、120平方米、135平方米房型。
营业性用房的拆迁补偿:
(1)被拆迁人持有营业性用房证件(指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房屋所有权证,且实际为营业性用房的按营业性用房补偿。
(2)拆迁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将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用房,拥有产权和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屋,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认定补偿:
在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可按营业性用房给予补偿。其他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屋使用性质及用途予以认定补偿;
在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规划法》生效前,将沿街巷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可按沿街巷底层第一自然间建筑面积的80%确认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其余20%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屋使用性质及用途予以认定补偿,但搬迁奖励和货币补贴可按营业性用房标准补偿。
非公益性用房的附属物只能适用于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拆迁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原租赁关系应继续保持,但合同规定不保持的除外。
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私房、单位房: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公房:建筑面积=租折内自用使用面积×1.3。
协商期限为90天。
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安置计价方式
(一)货币补偿计价方式:住宅用房补偿方式:
(1)私房补偿计价方式:私房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2998元/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2)公房(承租人)补偿计价方式:公房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2998元/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700元/平方米)。
(3)以协商形式在协商期限内搬迁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300元的货币补贴。营业性用房补偿计价方式:
(1)沿次干道营业性用房(南后街、吉庇路、光禄坊、通湖路):
私房营业性用房补偿计价方式:私房合法建筑面积营业性用房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营业性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15629元/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公房营业性用房(承租人)补偿计价方式:公房合法建筑面积营业性用房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营业性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15629元/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50%。
以协商形式在协商期限内搬迁选择货币补偿的,每平方米给予1200元的货币补贴。
(2)沿小街巷营业性用房:
私房营业性用房补偿计价方式:私房合法建筑面积营业性用房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营业性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4500元/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公房营业性用房(承租人)补偿计价方式:
公房合法建筑面积营业性用房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营业性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4500元/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50%。
协商形式在协商期限内搬迁选择货币补偿的,每平方米给予400元的货币补贴。非住宅用房补偿计价方式:
办公用房参照住宅用房补偿计价方式补偿;工业仓储类用房补偿计价方式参照住宅用房补偿计价方式的75%补偿;以协商形式在协商期限内搬迁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300元的货币补贴。房屋附属物补偿计价方式:
有合法产权的房屋附属物的补偿计价方式=被拆迁房屋附属物的合法建筑面积×(2998元/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附属物建筑安装工程单位×成新率)×50%。
以协商形式在协商期限内搬迁,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50元的货币补贴。
无产权房屋附属物原则上不予补偿,被拆迁人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该附属物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附属物的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附属物建筑安装工程单位×成新率。
成套商品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420元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偿。
(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计价方式
产权调换安置房源,高层期房:鹤林新城安置房、丞相坑安置房、凤湖安置房。过渡期限:高层住宅3年。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向拆迁人缴交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差价,计价标准:
(1)鹤林新城安置房、丞相坑安置房
高层安置房:等面积部分(含异地安置应增加的建筑面积)×900元/平方米,上靠部分1848元/平方米,上调部分2310元/平方米。
(2)凤湖安置房
高层安置房:等面积部分(含异地安置应增加的建筑面积)900元/平方米,上靠部分2200元/平方米,上调部分2750元/平方米。
同时根据所选择的安置房层次,按拆迁法的规定计算层次增减率。
(三)属于159处保留建筑房屋的补偿
被拆迁人将房屋原封不动地交由拆迁人,不得私自将房屋内的门、窗、格栅、木雕等硬木构件或石构件拆除,不得给原房造成损害或变动,否则将按有关法规和办法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如房屋产权性质属于私人,且原房未作任何变动和损坏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再给予100元的补偿费。
搬迁奖励办法
在下列期限搬迁的,给予奖励:
(1)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和办公类房屋被拆迁人,在第一协商期内(前70天)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按300元/平方米奖励;在第二协商期内(后20天)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按150元/平方米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被拆迁人,在第一协商期内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按100元/平方米奖励,在第二协商期内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按50元/平方米奖励。
(3)工业、仓储类用房的被拆迁人,在第一协商期内签协议并封房的,按100元/平方米奖励;在第二协商期内签协议并封房的,按50元/平方米奖励。
(4)营业性用房的被拆迁人,在第一协商期内签协议并封房的,沿次干道的按800元/平方米奖励,沿小街巷的按400元/平方米奖励;在第二协商期内签协议并封房的,沿次干道的按400元/平方米奖励,沿小街巷的按200元/平方米奖励。
(5)有合法产权的房屋附属物的被拆迁人,在第一协商期内签协议并封房的,按150元/平方米奖励,在第二协商期内签协议并封房的,按75元/平方米奖励。
搬迁补助标准
住宅搬迁补助费按合法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搬迁补助费不足200元,按200元计算。
产权调换属拆迁人提供的,其临时过渡费按合法建筑面积每月6元/平方米(原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30平方米计算);如能在协商期内搬迁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临时过渡费按合法建筑每月8元/平方米(原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30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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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上午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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